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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服务范围

· 中国委托公证人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个人之证明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 
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

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 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 
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
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证明 
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 
企业年检表 
企业纳税单 


·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个人及企业证明书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 ,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务。 

·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 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 
参加国际招标; 
签与诉讼;及 
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
公证文书正本 
附件 
代支杂项 


· 身份证件资料包括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 
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或香港特区护照;
身份核实文件:即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